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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江陰(江蘇)3月31日電 記者丁國鋒 馬超 今天下午,經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危險駕駛一案在該市萬達駕校多媒體教室公開開庭審理,65名教練員、學員現場旁聽。據悉,這是該市首次在駕校開庭審理危險駕駛案。
  據江陰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於2013年12月3日19時20分許,醉酒後駕駛一輛中型普通貨車行駛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被告人劉某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1.62mg乙醇/ml血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使,對公共安全具有一定危害,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貳仟元。
  “我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案發當天因為不好意思拒絕,所以就喝了一兩多白酒。我這輩子都沒想到會上法院,以後我再也不會喝酒了,也不開車了。”被告人劉某在法庭上懺悔時說。
  “參加了今天的庭審,我感觸很深,喝酒堅決不能開車,今後我不僅會嚴格要求自己,而且還會告誡我的學員。”當了六年教練的龔先生感慨的說。
  據江陰市檢察院檢察長胡洪平介紹,以前危險駕駛案開庭,都是把駕校教練、學員請到法院的法庭去,但是由於距離較遠等原因,導致很多教練員、學員不太願意去,積極性不高,而且效果也不好。
  “今天的旁聽人員以教練員為主,之所以放到駕校開庭,就是希望他們參加完庭審後能夠在今後教學過程中,將喝酒不開車這一理念灌輸給學員。”胡洪平表示,今後交通肇事案、危險駕駛案都會放到駕校開庭,將這種“教育機制”引入庭審現場。  (原標題:江陰危險駕駛案引入“庭審教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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